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志明 唐浪
副组长:王琦、万优艳、胡晓莉
成 员:邓宏涛、李登实、陶俊、许璐、张建敏、向彩容、吴向成、赵体伟、周颖、熊巧春
2.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詹志明
副组长:万优艳
组 员:朱国华、曾鹏、胡曦、李少伟、张建敏、高望、黄爱蓉、兰慧、汪继秀、张庆玲
二、申请推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 4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 TOEFL成绩不低于 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 6.5分。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被通报批评记录。
(六)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 3年平均成绩为 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5日—9月7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公布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动员优秀应届毕业生积极申报。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填写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江汉大学2027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附件6:《2027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7:《推免生支撑材料》和附件9:《学生综合素质加分表》。其中,附件7《推免生支撑材料》中涉及科研论文的,须严格按照规范提交:申报的每一篇科研论文均需单独附具论文情况说明,详细注明论文核心创新点、学生本人在论文研究、撰写、投稿全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个人贡献占比;学生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必须再由对应指导老师出具涵盖论文真实性、学生贡献度、创新点核实、学术合规性的明确审核意见,且需指导老师签字确认,该情况说明和审核意见为论文申报的必备材料,缺失则不予认可。
2026年9月6日向班主任提交电子文档材料;9月7日8:20—15:00,提交附件4、附件7和附件9的纸质文档材料二份,附件2、附件3和附件6的纸质文档材料一份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7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中的“成绩及排名”请申请人发邮件至250806996@qq.com申请查询,请在发送的邮件中备注姓名、学号。
(二)9月 8日上午,教办、学办和班主任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计算学业成绩、审查奖励加分(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至 9月 6日,计算方法参见《江汉大学推免生素质成绩评定奖励分实施细则》)。
(三)9月8日下午,在院纪委的监督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奖励加分等材料进行认定,核定申请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9月9日对确定的初步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9月 11日,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名额分配
本次学校分配我院名额15个,且可以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名单为候补人员。结合各专业人数及专业建设和发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专业推免生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 专业 | 推免生名额 | 候补名额 |
1 | 电子信息工程 | 3 | 1 |
2 | 人工智能 | 3 | 1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1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 | 3 | 1 |
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3 | 1 |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采取百分制,分为学业成绩评定和素质成绩评定部分(含特殊学术专长和综合素质部分)。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特殊学术专长总分×10%+综合素质总分×5%。(最终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法参见《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
六、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 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四)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的。
七、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工智能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并根据上级文件内容对本细则另行补充条款。
附件1: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江汉大学2027年本科毕业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6:2027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