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 通报反面典型 (2021年10月)

发布者:胡丽姣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2354

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原副书记宗林红同意并参与公款旅游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9年4月,全国对外友协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在组织任职培训班期间,宗林红同意改变培训日程,游览了多个5A、4A级景区,相关费用由当地友协支付或协调解决。其间,宗林红等人还组织培训班全体人员先后3次违规接受地方政府及地方友协宴请。宗林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机关党委(人事工作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均退赔相关费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侃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1月,李侃多次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收受该局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6人所送的礼品、消费卡、“烟票”等财物,共计价值4.25万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李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忻州市宁武县支行原行长周文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9年8月,周文喜按单位有关规定向组织申报拟为其女儿举办婚宴15桌。周文喜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除按申报举办婚宴外,还于事前安排5桌宴请,事后又于中秋前夕安排3桌宴请。其间,周文喜违规收受本单位员工84人礼金共计3.52万元。周文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回。

甘肃省定西市水文局局长邓居礼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至2019年,邓居礼利用赴靖远县等地基层水文站检查工作时机,3次驾驶公务车辆前往会宁探亲;2019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先后7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邓居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战国立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长春市人防办违规采取“全员、等额”方式发放“人防进洞补助”,市人防办机关共发放42.26万元。战国立和市人防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家春对此负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马睿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马睿麟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春节前,收受某生物药品厂法定代表人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1.4万元,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12瓶茅台酒提货卡。2012至2016年,马睿麟在担任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还多次收受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拜年名义所送钱款共计6万元。马睿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在中秋、国庆前夕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目的是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上述6起案例,涉及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宴、违规公款旅游等多种情形,都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踩踏纪律红线的突出问题。以上受处分的干部,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但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印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二、湖北省纪委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副局长谭传炼、办公室主任李晨辉违规使用空白公函问题。2017年至2020年,巴东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多次使用空白公函,以虚列事由和人数的方式,冲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用。谭传炼负领导责任,李晨辉负直接责任。谭传炼、李晨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工业园原党委书记李艳军违规设立“小金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李艳军任九真镇党委书记期间,以违规收取企业资金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招商引资奖金、违规公款接待等。李艳军还存在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艳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荆门市东宝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龙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20年6月,陈龙辉住院治疗期间,其妻代收下级看望礼金。陈龙辉还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等问题。陈龙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元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5月,郧阳区某项目承包人孙某某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张某,为加快相关签批手续办理进度,宴请王元安等人。王元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李成、副中队长乐成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问题。2021年4月,李成、乐成军应西塞山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某邀请,和多名队员在某夜市接受吃请。结账时,乐成军要求李某某将其之前在该夜市挂账费用一起结算。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乐成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利川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蒋学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11月,蒋学军带队出差时,擅自改变行程到相关景点旅游,违规报销正常差旅费用之外费用。蒋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洪山区珞南街四级调研员叶宗强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端午、中秋节日期间,叶宗强先后8次违规收受2家体检机构业务员赠送的月饼、粽子、水果等礼品。2020年7月至11月间,又先后6次违规接受拆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的吃请。2021年3月,叶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陂区长轩岭街综合执法中心工勤人员陈春生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1年4月23日至24日,陈春生在长轩岭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超范围宴请个别村湾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违规收受礼金共5000元。陈春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陈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洲区交通大队一级警长郑宏平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郑宏平在负责治理超载工作期间,3次为武汉某公司违法超载货车进行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罚,违规接受该公司员工余某某3次宴请,累计收受黄鹤楼1916香烟14条、五粮液酒2瓶等礼品,共计价值17340元。2020年12月,郑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昌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六中队负责人王海山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3日,王海山2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帮区城管执法大队党总支书记马某某搬家,2020年9月,王海山受到警告处分,马某某也受到相应处理。

东湖高新区滨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忠意违规租借车辆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徐忠意通过东湖高新区龙泉街福利村干部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用租借了一台汽车供本人使用。2021年7月,徐忠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